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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6浏览次数:1455

各学院收齐本院申报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各一式一份,经审核并为每位申请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表》(不超过500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023室),同时将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项目应提交的材料以及装订顺序请查看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2018年留学项目专栏。请各申报人员务必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不再通知修改,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予审核受理。

三、受理时间安排

所有公派留学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各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期的第2天,如网上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周五的,则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顺延至下周一。例如某项目申报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5日(周六),则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5月7日(周一),以此类推(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除外)。

请各申请人详细了解申报项目的网上申请受理时间,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准备纸质材料。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无法受理。

四、其他说明

1.被录取人员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和学校选派的出国留学项目。

2.访问学者类别项目的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学校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3.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办法另行通知。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时仍需提交邀请函方可受理,同时,被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请通知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邀请函联系、外语考试等相关准备工作。

五、学校支持政策

1.获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含地方合作项目,下同)资助的教师,在完成进修任务回国后,学校均给予科研启动费立项资助。留学1年以上的,资助科研启动费1.5万元;留学1年以下的,资助科研启动费1万元。

2.教师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如2年内成功入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学校予以全额报销外语培训学费。


人事处2017年12月25日